关于举办合肥市第五届普通话大赛的通知
各市直机关,各县区教育局、开发区社会发展局,语委办,各市属学校,民办学校:
为了加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的宣传力度,提升广大市民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的知晓度,提高市民说普通话的意识和水平,给广大普通话爱好者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。为庆祝建国60周年,决定举办合肥市第五届普通话大赛。现将大赛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
对普通话感兴趣的市直机关人员、社会人员,教师、在校学生,以及在肥工作、学习的外籍人士。
二、报名时间
1.市直机关人员、社会人员于9月22日-30日直接到合肥人民广播电台报名;
2.各县区、市属学校、民办学校(高中、中职),以县区、学校为单位,请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复赛人选名单报送合肥市语委办(金寨路322号)。
三、比赛时间
大赛分为三个时间段
初赛时间为:10月7日-11日
复赛时间为:10月17日—18日
决赛时间为:10月24日—25日
四、比赛方法
1.比赛分小学组、中学组、成人组进行;
2.市直机关、社会人员和外籍人士的初赛由合肥人民广播电台负责组织,各县区及市属学校、民办(中职、高中)学校自行组织初赛;
3.复赛、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;
4.各县区、市属学校、民办(中职、高中)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名额,负责将参加复赛选手名单报送合肥市语委办。
五、比赛形式
初赛:
第一项:自我介绍(1分钟以内)
第二项:语言表演(自备内容,形式、体裁不限,3分钟以内)
复赛
小学生组:朗诵(自备内容,时间2分钟)
中学组、成人组:
第一项:字词正音(规定内容,1分钟)
第二项:语言表演(规定内容,形式不限,2分钟)
决赛:
第一项:基础知识考核(字、词拼读、辨析,现场抽题,3分钟以内)
第二项:语言表演(自备内容,形式不限,3分钟以内)
第三项:才艺展示(自选内容,3分钟以内)
六、大赛奖项设置
1.各组分别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5名,三等奖8名,优秀奖10名。
2.优秀组织奖若干名(根据推荐选手数量、获奖情况而定)。
3.指导奖若干名(每名获奖选手的指导者不得超过2人)
七、名额分配
1.市直机关及社会人员报名参赛名额不限;
2.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丰县,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各推荐中、小学生、教师各3名参加复赛;
3.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新站试验区各推荐小学生2名,中学生1名,教师1名参加复赛;
4.市属学校、民办高中、职业学校各推荐中学生1名,教师1名参加复赛。
八、组织机构
普通话大赛组委会由下列单位组成:
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
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
合肥市教育局
合肥市文广新局
合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
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合肥人民广播电台
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丰县、瑶海区、庐阳区、包河区、蜀山区,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发展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。
合肥市教育局
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
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
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合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九月十七日
附件:
合肥市第五届普通话大赛复赛选手推荐表
单位(盖章):
组别 |
姓 名 |
性
别 |
年
龄 |
文化
程度 |
职 业 |
指导教师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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